连续33年保持世界首位!看大国渔业崛起后的转型升级!

2023-01-09

中国渔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可有可无”的副业,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的支柱产业。在大食物观的指引下,我国渔业探索出一条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相结合、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取得了历史性变革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就业、维护海洋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资源养护让中国渔业厚积薄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国渔业系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2017年,我国主动提出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目标,启动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近海实际捕捞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沿海11个省(区、市)已全部开展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农业农村部多次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2017-2018年对海洋伏季休渔的时间和作业类型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科学设定了休渔期间特许捕捞品种;2021年再次优化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将休渔分界线由三条减为两条,科学稳妥有序扩大伏休期间特许捕捞品种,初步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渔民增收、休渔秩序平稳有机统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11.1万艘渔船、23.1万名渔民如期退捕上岸。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据持续监测显示,长江禁捕1年多来,江豚群体在长江中下游江段出现的频率明显增加,长江刀鱼已上溯至长江中游和鄱阳湖。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逐步好转。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通知,对珠江、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海河、辽河、松花江的禁渔管理作出规定并不断调整。2018年黄河流域正式实施休禁渔制度,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对黄河禁渔期制度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目前黄河上游已实现常年禁渔,黄河下游休渔时间达4个月,我国内陆7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休禁渔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各地每年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00余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近10亿元,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00多亿尾,为恢复渔业种群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以及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编制发布了《全国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5年)》和《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累计投入海洋牧场建设资金100多亿元,建成海洋牧场200多个,其中海洋牧场153个,引领带动全国海洋牧场持续健康发展。

 

多年来,农业农村部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2021年,会同林草局联合发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旗舰物种保护管理,全面推进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发布并实施中华白海豚、斑海豹、海龟等7个保护行动计划并成立保护联盟。如今,水生野生动物旗舰物种衰退趋势初步遏制,人工繁育技术及收容救护能力日趋提升,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伏季休渔”“十年禁渔”“增殖放流”“海洋牧场”……随着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我国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持续增强,渔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逐步探索出一条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行的新道路。

 

加工贸易方兴未艾,
深化国际合作拓宽渔业发展空间

 

今年1月初,广东恒兴集团茂名公司出口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2500箱、25吨水产预制菜顺利发车运往东南亚市场。这是RCEP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广东水产加工产品进军RCEP的首批产品。

 

水产品是我国农产品中更具出口竞争力的产品之一,与201个和地区有水产贸易往来。目前,我国水产品加工比例为38%,其中海水产品加工比例为58%,淡水产品加工比例为17%。2021年,全国水产品加工企业9202家,水产品加工总量2125万吨,实现总产值4496亿元。

 

据海关总署统计,我国水产品贸易2012年顺差109.85亿美元,突破百亿美元。“十三五”以来(除2020年外),水产品出口额稳定在200亿美元以上,其中2018年达到更高的224.43亿美元。

 

渔业是外向型的产业,远洋渔业是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有关双边协议或机制,对国际渔业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产业。我国在不断扩大渔业对外开放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全球、区域和双边渔业事务,共加入9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与40多个开展渔业合作。截至2021年底,远洋渔业企业178家,作业渔船2559艘,作业海域涉及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三大洋公海、南极海域及40多个或地区,总产量达224.65万吨。我国远洋渔业的渔船规模、装备水平、捕捞加工能力、管理水平、科研水平已跻身世界前列。

 

同时,我国以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与周边开展渔业往来,先后组织开展中韩、中越、中俄、中老联合增殖放流,共同养护渔业资源。中俄黑龙江、乌苏里江渔业合作,更是堪称大国合作典范。

 

2021年9月,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球120个、地区和经济体及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的2700多人参加了会议,发布了《促进全球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上海宣言》。促进可持续水产养殖发展的南南和三方合作高端圆桌会议同期召开;同年12月,首届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发展论坛在广东广州成功举办。连续两场主场的国际渔业合作会议成功主办,对促进我国和平外交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

 

今年6月,在瑞士召开的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就渔业补贴等多项议题达成共识。其中《渔业补贴协定》是经过长达21年的艰苦谈判取得的最重大成果,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重要贡献。这一协定的达成,既为捍卫多边主义作出渔业贡献,也有力保障了我国渔业发展权益。

 

渔业对外合作的拓展,为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促进相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世界渔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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